小产权房确权登记最新进展(附试点城市)


小产权房的确权登记问题一直备受关注,但受限于法律和政策障碍,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实现全面合法化。不过,近年来国家在土地制度改革中逐步探索试点,部分城市针对特定类型的小产权房(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房屋)尝试推动确权登记。以下是截至2023年的最新进展和试点城市信息:


一、政策背景与核心难点

  1. 法律障碍

    • 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和《民法典》,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(小产权房)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,非集体成员购买的小产权房无法合法登记。

    • 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,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,无法直接转为国有土地性质。

  2. 改革方向

    • 国家通过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(所有权、资格权、使用权分离)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,尝试盘活农村土地资源,但尚未明确放开小产权房交易。


二、确权登记最新进展

1. 自然资源部试点探索

  • 2023年政策动态:自然资源部提出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”,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,但主要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(非小产权房本身)。

  • 明确界限:重申“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”的底线,禁止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。

2. 地方试点突破

部分城市在特定范围内尝试对符合条件的小产权房进行规范管理:

试点城市试点内容
北京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房屋(如产业园区、公租房)试点统一登记,探索分割转让。
深圳推进“历史遗留建筑确权”,部分符合规划、安全标准的“违建”可缴纳罚款后申请临时确权。
成都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商业、办公用房分割登记,但住宅仍受限。
重庆试点宅基地使用权跨集体流转,仅限于农村内部交易,非城市居民购买。
佛山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纳入政府统一监管平台,探索“以租代售”模式。

三、确权登记条件(以试点为例)

即使符合试点政策,小产权房确权仍需满足严格条件:

  1. 土地性质合法:房屋占用土地需为依法批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宅基地。

  2. 符合规划与安全标准:通过城乡规划、消防、质量安全验收。

  3. 权利人身份:宅基地房屋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;经营性房屋需为村集体或合法投资主体。

  4. 补缴费用:部分试点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罚款(如深圳按建筑面积罚款后发放“临时使用证”)。


四、法律风险提示

  1. 非试点区域仍禁止确权
    试点城市外的绝大多数小产权房无法登记,交易合同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(如北京、上海近年多起判例)。

  2. “以租代售”陷阱
    部分开发商宣称“长期租赁合同=变相确权”,但法律上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,且无法获得产权。

  3. 政策不确定性
    即使试点城市确权,房屋未来交易、抵押、拆迁补偿仍可能受限。


五、未来展望

  1. 改革方向

    • 国家可能通过“小范围试点→总结经验→立法推广”模式,优先解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商业、工业用房确权问题,住宅类小产权房短期内难突破。


  2. 关键前提

    • 确权需以土地性质合法化(如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)或完善集体土地入市规则为基础,预计仍需较长时间。



总结

  • 对购房者: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的小产权房仍属高风险资产,不建议作为投资或自住选择。

  • 对村集体/企业: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可参与试点,但需严格遵循地方政策。

  • 政策咨询:如有确权需求,需向试点城市自然资源部门或律师咨询具体操作流程。

小产权房的根本性解决仍需依赖土地制度改革,建议持续关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、城乡土地“同权同价”等政策动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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