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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各省市小产权房政策的核心对比表,涵盖合法性认定、租赁交易、拆迁补偿及地方特殊规定等内容,供参考:
省市 | 合法性认定 | 租赁合同效力 | 拆迁补偿政策 | 特殊规定/风险提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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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 | 严格禁止新建小产权房,存量房认定为“违法建设” | 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(《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》) | 无补偿;租客需自行承担损失 | 强拆风险高;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“以租代售”行为 |
上海 | 仅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用于自住,禁止对外销售 | 租赁合同有效,但不得约定长期使用权 | 仅补偿房屋所有权人(村集体/农民),租客无份额 | 浦东新区试点“农村集体租赁住房”,合规项目可合法出租 |
深圳 | 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可确权(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》),但禁止新建和销售 | 已申报历史遗留建筑的租赁合同有效,其他可能无效 | 拆迁时,租客可主张装修损失补偿,但无产权补偿 | 沙井、龙华等区域试点“统租”模式,政府统一收储小产权房改造为保障性住房 |
广州 | 仅承认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农村住宅,超建部分视为违建 | 合法部分租赁合同有效,违建部分无效 | 违建部分无补偿;合法部分补偿归村集体 | 增城、从化等地小产权房交易活跃,但法院判决倾向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|
杭州 | 禁止小产权房交易,严控“农房出租”改建民宿 | 租赁合同需经村委会备案,否则可能无效 | 仅补偿房屋所有权人,租客需与房东协商补偿 | 余杭区试点“闲置农房盘活”,但需符合乡村产业规划 |
成都 |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,但住宅类小产权房仍受限 | 租赁合同有效,但不得变相买卖(如“20年长租协议”) | 拆迁时租客可获搬迁费,无产权补偿 | 郫都区试点“集体土地租赁住房”,租金收益由村集体和村民分成 |
重庆 |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出租,但禁止城镇居民购买 | 租赁合同有效,但租期超过20年部分无效 | 补偿归产权人,租客需提前与房东约定分摊比例 | “地票制度”下,小产权房拆迁后复垦为耕地,原房东可获地票收益 |
武汉 | 严控集体土地建房,城中村小产权房需纳入城市更新计划 | 纳入城市更新项目的租赁合同有效,其他可能无效 | 城市更新项目中,租客可获临时安置费 | 光谷区域小产权房租赁纠纷高发,法院多判决合同无效 |
西安 | 农村宅基地房屋可出租,但禁止改建为商业用途 | 租赁合同有效,但改变用途(如改酒店)则无效 | 无明确补偿规定,依赖合同约定 | 曲江新区整治“小产权公寓”,违规项目一律拆除 |
海南 | 农村集体土地试点建设租赁住房(需省政府审批) | 经审批的项目租赁合同有效,其他无效 | 试点项目拆迁时,租客可获装修补偿 | 三亚、海口重点打击“以租代售”小产权房,最高罚款50万元 |
地区 | 政策宽松度 | 租客风险等级 | 投资风险等级 | 未来政策动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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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 | 中 | 中 | 高 | 推进历史遗留建筑确权,但严控新增 |
上海 | 低 | 高 | 极高 | 试点合规租赁,禁止任何变相销售 |
成都 | 中 | 中 | 中 | 扩大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试点 |
重庆 | 中 | 中 | 高 | 地票制度优先保障耕地,小产权房生存空间压缩 |
北京 | 极低 | 极高 | 极高 | 持续高压整治,违建“零容忍” |
租赁相对安全区域:深圳(已申报历史遗留建筑)、成都(集体土地租赁试点)、重庆(宅基地合规出租)。
高风险区域:北京、上海、西安(强拆风险高,补偿无保障)。
合同有效性关键:是否经村委会/政府备案、房屋是否纳入城市更新或试点项目。
自然资源部官网:查询集体土地入市试点政策。
地方住建局:如深圳市住建局发布《历史遗留建筑处理办法》。
村委会公示栏: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需公示项目合法性文件。
建议租客/投资者务必核查房屋是否纳入地方合规项目清单,并留存官方文件作为证据。